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司繼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繼字第112號聲請人 湯明章
一、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湯鏡文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後住所:雲林縣大埤鄉○○村○○00號)於102年7月26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二、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新聞紙1日,再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如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黃瑛璇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書記官沈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