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80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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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802號上訴人即被告 何玥縈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981號,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朱瑞娟法官黃紹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倩儀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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