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87號債權人乙○○原名: 謝黃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係依借貸關係請求,法定利率應為年息百分之五,非百分之六,請更正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87號債權人乙○○原名: 謝黃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係依借貸關係請求,法定利率應為年息百分之五,非百分之六,請更正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