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單禁沒字第33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單禁沒字第3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禁沒字第33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俞賢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第3251、4304號、110年度毒偵字第245、610、767、944、142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2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俞賢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2647、3251、4304、110年度毒偵字第245、610、767、944、1034、1422、1546、2050號等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該等案件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驗結果,確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各該扣案物之鑑定書等附卷可稽,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
1項前段,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
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並禁止持有、施用,自屬違禁物無訛;且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 林俞賢前 於民國109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378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10年6月25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2647、3251、4304號及110年度毒偵字第245、610、
767、944、1034、1422、1546、205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上開偵查案卷無訛。
上開案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2、6、8所示之物,經送驗結果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9月14日草療鑑字第1090900102號鑑驗書、109年12月10日草療鑑字第1091200169號鑑驗書、110年3月2日草療鑑字第1100200308號鑑驗書、110年4月12日草療鑑字第1100400003號鑑驗書、毒品初驗報告各1份在卷可稽;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5、7所示之殘渣袋及鏟管,則據被告供承為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殘留及使用之物,亦經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10月16日草療鑑字第1091000020號鑑驗書、毒品初驗報告、109年1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091100095號鑑驗書、110年
1月29日草療鑑字第1100100333號鑑驗書各1份附卷為憑,足認扣案如附表編號1、2、6、8所示之物確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另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5、7所示之物亦均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且因其內所殘留沾黏之毒品殘渣量微而難以析離,亦無析離之實益,應將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均屬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又直接用以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既係用於包裹毒品,防其裸露、逸出、潮濕,便於持有,因其上所沾黏之毒品量微而難以完全析離,亦無析離之實益,應整體視之為毒品,併予沒收銷燬;至因送鑑用磬之部分毒品既已不存在,自毋庸為沒收銷燬之宣告。綜上所述,本院審核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雅慧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1│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1包(驗餘淨重│109年度毒偵字第3251│││直接用以盛裝毒品之包裝袋)│0.0599公克)│號(109年度安保字第│││││1242號)│├──┼─────────────┼────────┼──────────┤│2│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1包(驗餘淨重│109年度毒偵字第4304│││直接用以盛裝毒品之包裝袋)│0.1517公克)│號(110年度安保字第│││││267號)│├──┼─────────────┼────────┼──────────┤│3│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110年度毒偵字第245│││之殘渣袋││號(110年度保管字第│││││285號)│├──┼─────────────┼────────┼──────────┤│4│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110年度毒偵字第610│││之殘渣袋││號(110年度保管字第│││││1222號)│├──┼─────────────┼────────┼──────────┤│5│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支│同上│││之鏟管│││├──┼─────────────┼────────┼──────────┤│6│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2包(總毛重1.05│110年度毒偵字第767│││直接用以盛裝毒品之包裝袋)│公克)│號(110年度安保字第│││││433號)│├──┼─────────────┼────────┼──────────┤│7│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110年度毒偵字第944│││之殘渣袋││號(110年度保管字第│││││2681號)│├──┼─────────────┼────────┼──────────┤│8│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3包(驗餘淨重分│110年度毒偵字第1422│││直接用以盛裝毒品之包裝袋)│別為0.2192、│號(110年度安保字第││││0.3728、0.5003公│488號)││││克)││└──┴─────────────┴────────┴──────────┘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