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78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78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7851號聲請人長宏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00000000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26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6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6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張婷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債權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5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12月5日
書記官蔡義仁┌─────────────────────────────────┐│附表:96年度票字第7851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台幣)││││├──┼──────┼─────┼─────┼──────┼────┤│001│96年8月24日│2,4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58235│├──┼──────┼─────┼─────┼──────┼────┤│002│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22│├──┼──────┼─────┼─────┼──────┼────┤│003│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24│├──┼──────┼─────┼─────┼──────┼────┤│004│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46│├──┼──────┼─────┼─────┼──────┼────┤│005│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47│├──┼──────┼─────┼─────┼──────┼────┤│006│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48│├──┼──────┼─────┼─────┼──────┼────┤│007│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49│├──┼──────┼─────┼─────┼──────┼────┤│008│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50│├──┼──────┼─────┼─────┼──────┼────┤│009│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51│├──┼──────┼─────┼─────┼──────┼────┤│010│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52│├──┼──────┼─────┼─────┼──────┼────┤│011│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53│├──┼──────┼─────┼─────┼──────┼────┤│012│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54│├──┼──────┼─────┼─────┼──────┼────┤│013│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55│├──┼──────┼─────┼─────┼──────┼────┤│014│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56│├──┼──────┼─────┼─────┼──────┼────┤│015│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57│├──┼──────┼─────┼─────┼──────┼────┤│016│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62│├──┼──────┼─────┼─────┼──────┼────┤│017│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63│├──┼──────┼─────┼─────┼──────┼────┤│018│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64│├──┼──────┼─────┼─────┼──────┼────┤│019│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365│├──┼──────┼─────┼─────┼──────┼────┤│020│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467│├──┼──────┼─────┼─────┼──────┼────┤│021│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468│├──┼──────┼─────┼─────┼──────┼────┤│022│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469│├──┼──────┼─────┼─────┼──────┼────┤│023│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470│├──┼──────┼─────┼─────┼──────┼────┤│024│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483│├──┼──────┼─────┼─────┼──────┼────┤│025│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484│├──┼──────┼─────┼─────┼──────┼────┤│026│96年8月24日│3,000元│未載│96年8月27日│26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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