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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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586號原告 鄭麗華
鄭清煬 共同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 律師被告 鄭阿賢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 律師訴訟代理人 曾艦寬 律師上列原告對被告鄭阿賢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起3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起訴。
一、提出訴之聲明一,原告鄭麗華之親屬系統表及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應分配金額之計算。
二、提出訴之聲明二,原告鄭清煬之親屬系統表及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應分配金額之計算。
三、提出 鄭瑞記 之親屬系統表及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應分配金額之計算或除戶謄本及其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應繼分之計算。
四、提出 鄭宏成 之親屬系統表及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應分配金額之計算或除戶謄本及其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應繼分之計算。
五、提出 鄭偉成 之親屬系統表及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應分配金額之計算或除戶謄本及其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應繼分之計算。
六、提出 鄭大成 之親屬系統表及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應分配金額之計算或除戶謄本及其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應繼分之計算。
七、提出 鄭滿成 之親屬系統表及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應分配金額之計算或除戶謄本及其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應繼分之計算。
八、如 鄭珍兒 、 鄭寵兒 、 鄭幸兒 為有分配權利之人,仍請補正其等之親屬系統表及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應分配金額之計算或除戶謄本或其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應繼分之計算。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書記官陳筱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