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21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司繼字第21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繼字第2143號聲請人乙○○
丙○○法定代理人丁○○
甲○○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對被繼承人繼承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應補正之事項:
㈠釋明本件拋棄繼承係為未成年人利益之相關資料。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施婉慧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