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美智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嘉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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