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號原告 丁秋媚 被告 林塋靜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號加重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品惠
法官黃美綾法官郭振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書記官王翰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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