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9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家緯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沈芳萍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11269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羽玄
法官廖棣儀法官吳承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