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智易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智易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雲秋選任辯護人蘇顯讀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01年7月18日下午2時20分於本院第18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