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8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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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88號聲請人黃金堂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0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葉雅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書記官鍾雯芳┌────────────────────────────────────────────┐│附表:104年度除字第68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2│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3│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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