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基小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基小字第480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世偉 (原名 林世偉 )上列上訴人及即被告黃世偉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周啟行 、 劉代宜 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5月14日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3,83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周裕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書記官謝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