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39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6年台非字第23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非字第239號上訴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被告 黃正龍 (原名 黃正華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公共危險案件,對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第一審確定簡易判決(106年度壢交簡字第335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速偵字第766號),認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非常上訴理由稱:「一、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8條定有明文。次按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始得宣告緩刑,刑法第74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二、經查,本件被告黃正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6年3月14日以106年度壢交簡字第335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並諭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該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萬元,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嗣於106年6月12日確定。惟被告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5年11月30日以105年度桃簡字第18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於106年1月3日確定。是本件核與刑法第74條第1項緩刑宣告之要件不符,原審法院於判決時併諭知緩刑宣告有違背法令。三、案經確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443條提起非常上訴,以資糾正。」等語。
二、本院按:
(一)非常上訴,乃對於審判違背法令之確定判決所設之非常救濟程序,以統一法令之適用為主要目的;必原判決不利於被告,經另行判決,或撤銷後由原審法院更為審判者,其效力始及於被告;此與通常上訴程序旨在糾正錯誤之違法判決,使臻合法妥適,其目的係針對個案為救濟者不同,兩者之間,應有明確之區隔。又刑事訴訟法第441條對於非常上訴係採便宜主義,規定「得」提起,非「應」提起,故是否提起,自應依據非常上訴制度之本旨,衡酌人權之保障、判決違法之情形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而為正當合理之考量;除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或該判決不利於被告,非予救濟,不足以保障人權者外,倘原判決尚非不利於被告,且不涉及統一適用法令,即無提起非常上訴之必要性;所謂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係指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而言,詳言之,即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意義重大而有加以闡釋之必要,或對法之續造有重要意義者,始克相當;倘該違背法令情形,尚非不利於被告,且其違背法令情形,業經本院著有判例、判決或作成決議、決定予以糾正在案,實務上並無爭議者(例如不合緩刑要件,誤為宣告緩刑,本院著有54年台非字第148號判例),對於法律見解並無原則上之重要性或爭議,即不屬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之範圍,殊無反覆提起非常上訴之必要性;基於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係採便宜主義之法理,檢察總長既得不予提起,如經提起,本院自可不予准許。次按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刑法第7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黃正龍(原名黃正華)前於民國103年間,因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5年11月30日以105年度桃簡字第188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於106年1月3日確定等情,確有前開判決影本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則本件被告因公共危險(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案件,原審於106年3月14日判決時,並不符合緩刑宣告之要件,不得宣告緩刑。乃原審不察,竟為附條件緩刑之諭知,揆諸前揭說明,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惟實務上就此向無爭議,難認對於法律見解有原則上重要性,而與統一法令之適用有關,原判決既非不利於被告,不具有倘不予救濟,即不足以保障被告人權之情形,揆諸上開說明,尚難認有提起本件非常上訴之必要性。從而,應認本件非常上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6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邵燕玲
法官呂丹玉法官沈揚仁法官吳進發法官梁宏哲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