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9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富進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9495號、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110年度偵字第124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有關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有關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四)、(五)部分所載之事實,即告訴人 吳小慧 告訴被告陳富進傷害部分,起訴書認被告係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當庭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憑,並記明筆錄在卷,依照首開說明,本件有關傷害部分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
四、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至(三)所載被告所犯加重誹謗、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及毀損等罪,被告均自白犯行不諱,另改以簡易判決處刑,併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到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洪甯雅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19495號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110年度偵字第1249號被告陳富進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富進前因從事壁紙張貼業務而認識○○○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執行董事 李佳蓉 ,又因懷疑○○○公司所經營位於臺北市○○區○○○路000號「○○商旅」之店經理吳小慧與李佳蓉為同性伴侶而心生不滿,竟分別為下述犯行;
(一)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地點,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紙張,以此方式詆毀李佳蓉、吳小慧,足以貶損李佳蓉、吳小慧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二)意圖散布於眾,並基於恐嚇、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以傳真電話00-00000000傳送如附表二所示足以毀損李佳蓉、吳小慧名譽內容之文件至附表二所示旅館,使任職該旅館內之不特定員工均得以共見共聞之,足以損害李佳蓉、吳小慧之人格及名譽。嗣李佳蓉、吳小慧知悉如附表二編號36至38所示傳真內容,因恐自己之生命、身體、財產、自由、名譽受到危害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三)基於恐嚇、公然侮辱、毀損之犯意,於附表三所示時間,前往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位於臺北市○○區○○○路000號「○○商旅」,拋擲如附表三所示穢物或物品,以上開粗鄙污穢之手段,對○○○公司施以侮辱,足以貶損○○○公司之名譽及社會評價,並使如附表三所示地板、牆面、地墊等物品因污損而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司。嗣李佳蓉、吳小慧知悉陳富進如附表三所示行為,因恐自己之生命、身體、財產、自由受到危害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四)於民國109年3月12日18時許,前往上開「○○商旅」丟擲咖啡(即附表三編號1)後,欲再次丟擲,經吳小慧發現而阻止,陳富進因而逃離現場,經吳小慧追趕並呼喊「抓賊」而心生怨隙,嗣於同日18時30分許,在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及民生東路口,陳富進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毆打吳小慧,致吳小慧受有右前臂挫傷之傷害。
(五)於109年9月23日6時17分許,復前往上開「○○商旅」丟擲糞便(即附表三編號36),嗣見吳小慧清理上開穢物,竟基於傷害之犯意,而於同日6時27分許,以玻璃醬油瓶丟擲吳小慧之左小腿,致吳小慧受有左小腿挫傷之傷害。
二、案經○○○公司、李佳蓉、吳小慧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陳富進之供述被告坦承有張貼附表一所示紙張、傳真如附表二所示文件及如附表三所示丟擲穢物或物品等事實。2證人即告訴人李佳蓉之證述證明如犯罪事實欄(一)至(三)之事實。3證人即告訴人兼告訴代理人吳小慧之證述證明全部犯罪事實。4如附表一所示蒐證照片佐證如犯罪事實欄(一)之事實。5如附表二所示傳真文件、市內電話門號00-00000000之通聯調閱查詢單佐證如犯罪事實欄(二)之事實及被告自102年4月22日起,向中華電信公司租用市內電話門號00-00000000之事實。6如附表三所示蒐證照片及監視器錄影光碟佐證如犯罪事實欄(三)之事實。7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醫院109年3月12日診字第0000000000000號診斷證明書佐證如犯罪事實欄(四)之事實及告訴人吳小慧受有右前臂挫傷之事實。8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醫院109年9月23日診字第0000000000000號診斷證明書、監視器錄影光碟及截圖4張佐證如犯罪事實欄(五)之事實及告訴人吳小慧受有左小腿挫傷之事實。
二、核被告陳富進就犯罪事實欄(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嫌;就犯罪事實欄(二)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同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第310
條第2項加重誹謗等罪嫌;就犯罪事實欄(三)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同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第354條毀損等罪嫌;就犯罪事實欄(四)及(五)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檢察官黃珮瑜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書記官黃麗玉附錄本案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
編號日期張貼地點行為證據出處1109年2月22日○○大飯店(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號)門口之門牌下方處陳富進張貼內容為「叫 吳小莉 ,gay現在跟李佳蓉在一起、同志啦」及吳小慧與其車輛之紙張【告證5】第1頁2109年3月3日○○商旅(址設臺北市○○區○○○路000號)入口玻璃門上同上【告證5】第2-4頁3109年3月8日○○商旅門口之招牌及牆面上同上【告證5】第6-8頁4109年3月10日○○商旅門口之玻璃窗及燈箱上同上【告證5】第9-10頁5109年3月11日○○商旅門口之招牌及燈箱上同上【告證5】第11-13頁6109年3月12日○○商旅門口之燈箱上同上【告證5】第14-15頁附表二:
編號時間傳真內容收受傳真處所證據出處1109年2月28日7時2分許吳小慧之照片,並書寫「他明天會成為復興北路上最火紅之人物」等文字○○商旅【告證2】第1頁2109年3月4日12時32分許吳小慧之照片,並書寫「我會讓他紅過全台灣」等文字。○○商旅【告證2】第2頁3109年3月7日7時27分 許同 編號2○○商旅【告證2】第3頁4109年3月8日7時36分許同編號2○○商旅【告證2】第4頁5109年3月9日7時7分許吳小慧之照片,並書寫「我會讓他紅過全台灣」、「應該去看看○○成了什麼樣子,像間旅館嗎?」等文字。○○商旅【告證2】第5頁6109年3月12日7時54分許同編號5○○商旅【告證2】第6頁7109年3月27日7時50分許1.李佳蓉這個 阿斗 會用你當主管,真的笑死人了,我不知道李佳蓉是佛心還是昏庸...只留一個白癡在那裏搧扇子...他應該是有點 老番顛 了...反正能死在自己曾經喜歡過的女人手上,這輩子值得了2.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商旅【告證2】第7頁8109年5月13日9時22分許只要那死變態還在○○一天,我絕不罷手,爛命一條。○○商旅【告證2】第8頁9109年5月21日0時27分許同編號8○○商旅【告證2】第9頁10109年6月1日23時47分許妹婿...這個死變態。○○商旅【告證2】第10頁11109年6月10日0時42分許李佳蓉用了一個白癡來管理○○。○○商旅【告證2】第11頁12109年6月28日7時30分許同編號11○○商旅【告證2】第12頁13109年7月17日7時43分許這個死變態在○○應該待很爽,啥事都不用做...我明白這陣子死變態...我一定會讓妳妹婿這個死變態瘋掉,我不會再離開了,去告我吧,叫法官把我關到死,不要放我出來了...死變態...這種阿斗妹妹...老番顛○○商旅【告證2】第13頁14109年7月25日8時7分許被妳妹婿搞成這樣了...李佳蓉跟這個死變態...啥事都不用做,只有騎腳踏車兜風,就一個月幾萬塊,真好賺,那妳叫那一些放無薪假的員工情何以堪呢?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我打算讓李佳蓉告一輩子了,我會一直丟,丟到我死,我現在只有丟臭雞蛋+啤酒<是尿才對>改天我一定丟大便...妹婿...老番顛也沒辦法教女兒○○商旅【告證2】第14頁15109年9月6日16時43分許死變態...李佳蓉這個啊斗...妳們家老番顛...不然妳老爸的綽號怎麼會叫老番顛呢?○○商旅【告證2】第15頁16109年3月6日7時38分許吳小慧之照片,並書寫「我會讓他紅過全台灣」等文字。○○大飯店【告證3】第1頁17109年3月7日7時34分許吳小慧之照片,並書寫「我會讓他紅過全台灣」等文字。○○大飯店【告證3】第2頁18109年3月23日7時10分許1.李佳蓉這個阿斗會用你當主管...只留一個白癡在那裏搧扇子...他應該是有點老番顛了...反正能死在自己曾經喜歡過的女人手上,這輩子值得了2.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大飯店【告證3】第3頁19109年3月25日7時15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4頁20109年3月27日7時48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5頁21109年3月31日5時47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6頁22109年4月1日7時56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7頁23109年4月5日7時58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8頁24109年4月6日7時45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9頁25109年4月7日6時58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10頁26109年4月8日7時43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11頁27109年4月9日4時49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12頁28109年4月10日6時51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13頁29109年4月11日7時19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14頁30109年4月13日6時3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15頁31109年4月14日7時21分許全世界應該只有李佳蓉這個阿斗會用這種人當經理當主管...我就讓妳們告到死~去跟法官說把我關到死不要把我放出來了○○大飯店【告證3】第16頁32109年4月15日6時52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17頁33109年4月15日6時52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18頁34109年4月16日6時47分許同編號18○○大飯店【告證3】第19頁35109年4月17日6時29分許李佳蓉是不是把無薪假這3個字的意思看成放假沒薪水,她不知道叫員工他們全部不用來,還要給他們基本工資,不然會被告○○大飯店【告證3】第20頁36109年5月13日20時50分許只要那死變態還在○○一天,我絕不罷手,爛命一條,我早就無所謂了○○大飯店【告證3】第21頁37109年5月21日0時23分許同編號36○○大飯店【告證3】第22頁38109年5月21日0時25分許同編號36○○大飯店【告證3】第23頁39109年6月1日23時50分許妹婿...斷送在李佳蓉跟這個死變態○○大飯店【告證3】第24頁40109年6月2日0時28分許妹婿...斷送在李佳蓉跟這個死變態...她真的以為她是老闆了嗎?啥事都不用做,只有騎腳踏車兜風,就一個月幾萬塊,真好賺,那妳叫那一些放無薪假的員工情何以堪呢?○○大飯店【告證3】第25頁41109年6月2日6時59分許妹婿...斷送在李佳蓉跟這個死變態...她真的以為她是老闆了嗎?啥事都不用做,只有騎腳踏車兜風,就一個月幾萬塊,真好賺,那妳叫那一些放無薪假的員工情何以堪呢?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我打算讓李佳蓉告一輩子了,我會一直丟,丟到我死...改天我一定丟大便...妹婿...老番顛也沒辦法教女兒○○大飯店【告證3】第26頁42109年6月8日8時31分許妹婿搞...李佳蓉跟這個死變態...她真的以為她是老闆了嗎?啥事都不用做,只有騎腳踏車兜風,就一個月幾萬塊,真好賺,那妳叫那一些放無薪假的員工情何以堪呢?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我打算讓李佳蓉告一輩子了,我會一直丟,丟到我死,我現在只有丟臭雞蛋+啤酒<是尿才對>改天我一定丟大便...妹婿...老番顛○○大飯店【告證3】第27頁43109年6月10日7時23分許李佳蓉用了一個白癡來管理○○○○大飯店【告證3】第28頁44109年6月11日14時22分許李佳蓉用了一個白癡來管理○○○○○○度假酒店(址設屏東縣○○鎮○○路000號)【告證4】第1頁45109年7月19日7時29分許死變態...我一定會讓妳妹婿這個死變態瘋掉,我不會再離開了,去告我吧,叫法官把我關到死,不要放我出來了...被一個死變態搞成甚麼(什麼)樣子...阿斗妹妹...老番顛○○○○度假酒店【告證4】第2頁46109年7月1日7時49分許...這個死變態在○○應該待的很爽,啥事都不用做,住不用錢,吹冷氣不用錢,還一定領的比○○員工多錢,難怪我一直丟大便讓她清掃,死變態也不要走○○大飯店【告證5】第1頁47109年7月9日8時12分許同編號46,並增加「我明白這陣子死變態一人死守○○的辛勞.本草綱目記載,臭雞蛋強筋壯骨,多吃可以變成一夜八次郎」等語。○○大飯店【告證5】第2頁48109年7月9日8時15分許同編號47○○大飯店【告證5】第3頁49109年7月16日7時10分許同編號47,並增加「我一定會讓妳妹婿這個死變態瘋掉,我不會再離開了,去告我吧,叫法官把我關到死,不要再放我出來」等語○○大飯店【告證5】第4頁50109年7月16日7時14分許同編號49,並增加「全世界有哪一間飯店被丟大便呢?而且還悶不吭聲」等語○○大飯店【告證5】第5頁51109年7月17日6時43分許同編號50,並增加「妳也不去○○看一看,看看一間好好地飯店被一個死變態搞成了甚麼樣子」等語○○大飯店【告證5】第6頁52109年7月17日6時59分許同編號51,並增加「有妳這種鴕鳥姊姊才會有這種阿斗妹妹,難怪幹了幾十年的副總也昇不上去,我想老番顛以後要走,如果想到妳們這些不成材的兒女,他一定死不瞑目」等語○○大飯店【告證5】第7頁53109年7月18日11時1分許同編號52○○大飯店【告證5】第8頁54109年7月19日7時26分許同編號52,並增加書寫「我剛剛又去○○丟大便了去告我吧」及署名「陳富進」○○大飯店【告證5】第9頁55109年7月20日9時4分許同編號52,並增加「為了一件好笑莫明其妙的事,哪有那麼大的仇恨需要趕我10幾年,還趕我到大馬路,去告我吧,下次我就直接將大便丟在大門口了,看看左鄰右舍如何看待與面對,○○還要讓我鬧多久呢?妳自己去看看,好好一間飯店讓一個阿斗一個變態搞成了什麼樣子了,咱們坐下來談一次,上次打電話給我的那個變態的通靈大師呢?」等語○○大飯店【告證5】第10頁56109年7月20日9時5分許同編號55○○大飯店【告證5】第11頁57109年7月20日9時17分許同編號55○○大飯店【告證5】第12頁58109年7月22日7時43分許同編號55○○大飯店【告證5】第13-14頁59109年7月28日18時38分許同編號55○○大飯店【告證5】第15頁60109年8月17日7時45分許李副總:李佳蓉用了一個死變態在管理飯店,我真的替她感到悲哀與可憐,美好地人生竟然會走到如此地步,眾叛親離○○大飯店【告證5】第16頁61109年8月18日7時26分許同編號60○○大飯店【告證5】第17頁62109年8月30日11時39分許○○今天早上被人丟大便,死變態是死在○○了嗎?這麼久了都還沒清理○○大飯店【告證5】第18頁63109年9月6日16時41分許「號外」及「李副總:○○剛剛2點50又被人丟大便,死變態是寧願再○○掃大便也不願意離開,因為沒地方去了,這世界上只有李佳蓉這個阿斗會去用他當經理,妳去看看全世界的飯店旅館的經理,有哪一個會像他這副德性,妳們家老番顛還會繼續縱容李佳蓉胡搞瞎搞,不然妳老爸的綽號怎麼會叫老番顛呢?我去上班馬上把死變態開除,理由是仿害飯店觀瞻」○○大飯店【告證5】第19頁64109年9月19日8時8分許「大號外」及「李副總:○○剛剛2點50又被人丟大便,死變態是寧願在○○掃大便也不願意離開,因為沒地方去了,這世界上只有李佳蓉這個阿斗會去用他當經理,丟了這麼久了也不清理,睡死了,上班還能睡到自然醒,從來沒有看過臉皮這麼厚,這麼不要臉的人,這樣趕她,她都不願意離開,我在等他離開,我才要去上班,去○○上班不是我先開口,是可愛的李佳蓉先提出的。」○○大飯店【告證5】第20頁65109年11月4日0時30分許同編號64,並增加「死變態掃大便掃得有點爬帶了,還恐嚇我」等語○○大飯店【告證5】第21-22頁66109年11月27日7時28分許「號外」及「李副總:○○剛剛又被人丟大便了~叫妳爸google一下*看客人對死變態的評語是甚麼*去○○看看~好好一間飯店被一個死變態搞成甚麼樣子了!○○限在是復興北路的名店*改天記者都會去就會變成台灣的名店*妳們家就紅了~變成台灣的名人!」○○商旅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卷第65頁照片67109年11月30日7時59分許同編號67○○商旅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卷第65頁照片附表三:
編號時間地點行為證據出處1109年3月12日18時許○○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咖啡,導致地板、牆面污損【告證6】第1-2頁2109年3月14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咖啡,導致地板、牆面污損【告證6】第3-7頁3109年3月15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咖啡,導致地板、牆面污損【告證6】第8頁4109年3月17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咖啡,導致地板、牆面污損【告證6】第9頁5109年3月18日○○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雞蛋,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10-11頁6109年3月19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咖啡,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12-13頁7109年3月28日○○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雞蛋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14頁8109年4月7日○○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雞蛋,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15-16頁9109年4月9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咖啡及丟擲雞蛋,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17-20頁10109年4月11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不明飲料,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21-22頁11109年4月12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不明飲料,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23頁12109年4月13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豆漿,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24頁13109年4月16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25頁14109年4月20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26頁15109年4月24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27頁16109年4月26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咖啡及丟擲雞蛋,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28頁17109年4月27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29-30頁【告證7】第1-2頁18109年5月1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麵羹及骨頭,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31-32頁19109年5月3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32頁20109年5月7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牆上畫作污損【告證6】第34-41頁【告證7】第3-22頁21109年5月12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疑似糞便之不明物體,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42-43頁22109年5月20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44-45頁23109年6月1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麵羹及丟擲雞蛋,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46-49頁24109年6月12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疑似參有尿液之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50-53頁【告證7】第23-27頁25109年6月15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疑似參有尿液及糞便之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54頁26109年7月1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疑似參有尿液及糞便之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55-56頁27109年7月19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疑似參有尿液及糞便之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57-59頁28109年7月26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疑似參有尿液之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60-61頁29109年7月28日○○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裝有醬油之玻璃罐,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62-64頁30109年8月10日○○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裝有醬油之玻璃罐,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65-67頁31109年8月24日○○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裝有醋之玻璃罐,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68-73頁32109年8月30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疑似參有尿液之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74-75頁33109年9月1日○○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裝有醬油之玻璃罐,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告證6】第76-79頁34109年9月6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疑似參有尿液及糞便之麵羹,導致地板、牆面污損【告證6】第80-83頁35109年9月19日○○商旅門口陳富進潑灑疑似參有尿液及糞便之麵羹,導致地板、牆面污損【告證10】第1-3頁36109年9月23日6時17分許○○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糞便及玻璃醬油瓶,導致地板、牆面污損1.【告證10】第4-9頁2.110年度偵字第1249號卷第11-12頁監視器翻拍照片37109年9月27日○○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玻璃醬油瓶【告證10】第10-11頁38109年10月30日○○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糞便,導致地板污損【告證14】翻拍畫面39109年11月13日6時28分許○○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糞便,導致地板污損【告證13、14】監視器光碟及翻拍畫面40109年11月17日15時10分許○○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糞便,導致地板污損1.【告證13、14】監視器光碟及翻拍畫面2.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卷第53-54頁之路上監視器翻拍照片及GOOGLE地圖41109年11月26日17時44分許○○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糞便,導致地板污損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卷第55-56頁之路上監視器翻拍照片及GOOGLE地圖42109年11月29日10時33分許○○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糞便,導致地板污損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卷第57-58頁之路上監視器翻拍照片及GOOGLE地圖43109年12月6日16時25分許○○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糞便,導致地板污損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卷第59-60頁道路監視器翻拍照片及GOOGLE地圖44109年12月12日11時55分許○○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糞便,導致地板污損1.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卷第61-62頁道路監視器翻拍照片及網路GOOGLE地圖2.告訴人 李小慧 提供之現場監視錄影紀錄光碟、翻拍照片45109年12月15日6時28分許○○商旅門口陳富進丟擲糞便,導致地板污損1.109年度偵字第32360號卷第63-64頁道路監視器翻拍照片及網路GOOGLE地圖2.告訴人李小慧提供之現場監視錄影紀錄光碟、翻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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