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更一字第1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更一字第11號原告宏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清和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 林慶雲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 楊明州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上開當事人間建築法等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書記官李建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