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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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3號聲請人 蔡宗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軍人儲蓄獎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軍人儲蓄獎券,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准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軍人儲蓄獎券,爰聲請宣告該軍人儲蓄獎券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聲請人確於民國105年7月19日依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4個月申報及提出軍人儲蓄獎券期間已於105年11月19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軍人儲蓄獎券,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藍家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書記官林鴻仁附表:
┌───┬──────┬────┬──────┬─────┬───────┬────┐│編號│發行單位│組別│起迄號碼│券面金額│購券日期│購券單位││││││(新臺幣)│││├───┼──────┼────┼──────┼─────┼───────┼────┤│001│國防部主計局│10286│00000-00000│400,000元│104年4月10日│國軍屏東│││同袍儲蓄會│││││財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