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207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劉榮治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逾期未補者,即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馮保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
書記官王立梅附表:
一、聲請人現居之嘉義縣六腳鄉之處所為何人所有?與所有人之關係為何?是否有分擔生活費用或其他費用之協議?
二、前與金融機構協商後,迄聲請更生之日止,依協商之約定而提出清償之金額及證明,並註明自何時開始未依協商條件清償及無法清償之原因(例如生病、薪資驟減、非自願性失業等)並說明當時成立協商之背景、動機與先前履行協商方案時之經濟來源。
三、聲請人本人所有之機車行照影本或其他車籍證明資料。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四、聲請人所投保之全部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
五、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如有股票則請提出該股票集中保管存摺或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如有存款則請提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款帳號最近2年內提、存款明細表、存摺之證明文件資料;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六、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並陳報本院。
七、請陳報其餘非金融機構之債權人(即民間債權人),並表明債權人之姓名或名稱(法人應註明法定代理人)、地址及債權之數額、原因及總類。如無其他債權人,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陳報債權人嘉義縣六腳鄉農會抵押權擔保之確實債權金額為何?每月應繳款額度為何?並請提出相關文件供本院參酌。
九、提出聲請人之子女、配偶最近二年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財產清冊及收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影本、扣繳憑單、95年及96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應提出其他土地、房屋、股票、存款等資料,如有土地房屋請提出登記謄本;如有股票、存款則請提出該股票或存款之證明文件資料)。若聲請人配偶亦為失業,其失業之原因、時間及證明文件,暨其失業前之薪水帳戶存摺影本、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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