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智易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智易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智易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媚力網資訊有限公司兼代表人黃泓嵐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東炫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於103年10月29日提出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㈤及所附之新証據,是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12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凃裕斗
法官陳鈴香法官許凱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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