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4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4266號債權人 鐘志豪 債務人 吳勃翰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釋別身分之資訊。
二、債務人有以新北市○○區○○路○○○號10樓為其住所或居所之釋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4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4266號債權人 鐘志豪 債務人 吳勃翰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釋別身分之資訊。
二、債務人有以新北市○○區○○路○○○號10樓為其住所或居所之釋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