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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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75號原告 楊神助 被告 袁志豪 上列被告袁志豪因過失致死案件(112年度交訴字第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傅偉
法官黃媚鵑法官胡原碩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維辰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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