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5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556號上訴人 吳昱嫺 (原名吳敏㨗)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林彥甫
劉俊清 郭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2年4月11日下午2時10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書記官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