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665號原告 曾怡嘉 被告 吳偉豪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簡字第3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佳妤
法官吳智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力慈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