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單聲沒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聲沒字第26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純賢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1年度偵字第3224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執聲字第34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徐純賢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32240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確定,至112年11月17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押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物,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又扣案之現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係被告因犯罪所得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為刑法沒收章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又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定。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屬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復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所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32240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11年11月18日確定,至112年11月17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物,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此據被告供承在卷,並有本院110年聲搜字第001060號搜索票、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及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如附表所示各商標之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通聯調閱查詢單、蝦皮購物網頁資料、採證仿冒商品照片在卷可憑,足認該等商品確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單獨宣告沒收。另扣案之現金10萬元,係被告因本案犯行所取得之犯罪所得,亦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見偵卷第304至305頁),並有扣押物品清單、臺中地檢署贓證物款收據存卷可參,自得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洪瑞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琳紫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附表編號扣案物侵害之商標1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筷子127件00000000號2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地墊30件00000000號3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眼罩11件00000000號4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筷套11件00000000號5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杯套82件00000000號6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購物袋31件00000000號7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枕頭套109件00000000號8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杯墊10件00000000號9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鏡子9件00000000號10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筆166件00000000號11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文具組5套00000000號00000000號12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洗衣籃8件00000000號13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錢包3件00000000號14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收納箱12件00000000號15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收納包19件00000000號16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手機吊飾品14件00000000號17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貼紙2457件00000000號18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紗布巾46件00000000號19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毛巾114件00000000號20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化妝包67件00000000號21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肩背包41件00000000號22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手提袋57件00000000號23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手提袋1件(採證物)00000000號24仿冒「蠟筆小新」商標之地墊1件(採證物)000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