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5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字第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6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竊盜等6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編號1至3等3罪,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28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5至6號等2罪,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3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刑事判決書3份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220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温文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張簡純靜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2日│97年12月28日│98年1月1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34號│第34號│第34號│├───┬──┼──────────┼──────────┼──────────┤││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285號│98年度訴字第285號│98年度訴字第285號││事實審├──┼──────────┼──────────┼──────────┤││判決│98年3月31日│98年3月31日│98年3月31日│││日期││││├───┼──┼──────────┼──────────┼──────────┤││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285號│98年度訴字第285號│98年度訴字第285號││判決├──┼──────────┼──────────┼──────────┤││確定│98年4月16日│98年4月16日│98年4月16日│││日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8年2月24日│97年9月6日│98年2月25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414號│1109號│1109號│├───┬──┼──────────┼──────────┼──────────┤││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331號│98年度訴字第370號│98年度訴字第370號││事實審├──┼──────────┼──────────┼──────────┤││判決│98年4月30日│98年11月19日│98年11月19日│││日期││││├───┼──┼──────────┼──────────┼──────────┤││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331號│98年度訴字第370號│98年度訴字第370號││判決├──┼──────────┼──────────┼──────────┤││確定│98年5月18日│98年12月10日│98年12月10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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