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訴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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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訴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訴字第24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明正指定辯護人廖怡婷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適用法條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李依達法官李昇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