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9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3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誼涵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2年5月2日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黎錦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9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3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誼涵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2年5月2日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黎錦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