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榮立
陳淑真劉金妹共同選任辯護人 簡燦賢 律師
吳秋樵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續字第30號),業經本院於民國102年5月30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季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書記官葉書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