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3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三七八號
原告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許文獻 被告凱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鄭崇文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明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書記官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