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乙○○因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乙○○因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