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抗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105號抗告人 楊逸萍 相對人 曾金城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0月3日本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720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5紙,非抗告人所簽發,且抗告人與相對人間未有金錢借貸關係,為此提起抗告,聲明原裁定應予廢棄云云。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案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號、57年台抗字第76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是以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系爭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無從審酌實體法律關係,且抗告法院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亦應為形式審查,尚不得審酌關於實體事項之事由。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5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提示後未獲付款,依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等情,業據相對人提出附於原審卷之本票15紙為證,而觀之上開本票之記載形式上觀察,均已具備本票有效要件,則原審依相對人所提出之上開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而據以准許強制執行,依前揭說明,即無不合。抗告人雖主張附表所示本票均非其所簽發,且與相對人間未有金錢借貸關係,惟此部分是否屬實,猶待調查認定,是抗告人之抗辯事由乃屬實體上之爭執,依前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並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綜上,原裁定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尚無不合,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再本件抗告既經駁回,依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本院應予確定訴訟費用額。而本件抗告人提起抗告,除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外,未有其他程序費用之支出,爰確定本件抗告程序費用額為1,000元,並命由抗告人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童來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書記官凌昇裕┌────────────────────────────┐│附表:│├──┬──────┬─────┬───────┬────┤│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民國)│(新臺幣)│利息起算日││├──┼──────┼─────┼───────┼────┤│001│100年9月2日│10,000元│101年6月10日│CH285509│├──┼──────┼─────┼───────┼────┤│002│100年9月2日│10,000元│101年7月10日│CH285510│├──┼──────┼─────┼───────┼────┤│003│100年9月2日│10,000元│101年8月10日│CH285511│├──┼──────┼─────┼───────┼────┤│004│100年9月2日│10,000元│101年9月10日│CH285512│├──┼──────┼─────┼───────┼────┤│005│100年9月2日│10,000元│101年10月10日│CH285513│├──┼──────┼─────┼───────┼────┤│006│100年9月2日│10,000元│101年11月10日│CH285514│├──┼──────┼─────┼───────┼────┤│007│100年9月2日│10,000元│101年12月10日│CH285515│├──┼──────┼─────┼───────┼────┤│008│100年9月2日│10,000元│102年1月10日│CH285516│├──┼──────┼─────┼───────┼────┤│009│100年9月2日│10,000元│102年2月10日│CH285517│├──┼──────┼─────┼───────┼────┤│010│100年9月2日│10,000元│102年3月10日│CH285518│├──┼──────┼─────┼───────┼────┤│011│100年9月2日│10,000元│102年4月10日│CH285519│├──┼──────┼─────┼───────┼────┤│012│100年9月2日│10,000元│102年5月10日│CH285520│├──┼──────┼─────┼───────┼────┤│013│100年9月2日│10,000元│102年6月10日│CH285521│├──┼──────┼─────┼───────┼────┤│014│100年9月2日│10,000元│102年7月10日│CH285522│├──┼──────┼─────┼───────┼────┤│015│100年9月2日│10,000元│102年8月10日│CH28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