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2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信託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290號上訴人 郭力維 被上訴人 李原明
李泳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信託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迄未繳納裁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幣50,505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書記官呂伊謦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