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99號原告 許美人
郭忠義 郭忠琳 郭雅芳 被告 郭泉源
洪素珠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酒駕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吳孟潔法官蔡宗儒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聖心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