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35號原告 鐘雅惠 被告 牛月綺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0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孟宜
法官吳元曜法官呂煜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穎慧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