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9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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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3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390號聲請人 李應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0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柏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書記官蔡庭復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2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3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4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5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6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7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8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9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2-NX-0000000-01867010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3-NX-0000000-01133011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6-NX-0000000-01157012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8-NX-0000000-01313013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9-NX-0000000-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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