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世偉選任辯護人蔡雲卿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5月6日下午3時30分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梁昭銘
法官施孟弦法官高郁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書記官謝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