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消債清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消債清字第57號債務人 林郁珽 即 林柏旭 代理人 林永頌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1條第4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並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人若違反前項報告義務者,得駁回之,同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育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書記官江定宜附件:
1.說明債務人聲請前2年間即民國107年3月至109年2月間有無處分名下財產並陳報聲請前2年間財產變動狀況。
2.債務人全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3.說明債務人目前所居住之房屋地址、坪數、現居住成員及如何分擔相關居住費用?若為租賃,應提出房屋租賃契約;若為自用住宅,應提出建物登記謄本,並說明該屋為何人所有。
4.陳報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67556號109年5月7日分配之完整分配表,並陳報該執行案件目前進行情形。
5.債務人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債務人配偶之107、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債務人配偶及子女之最新財產歸屬清單。
6.樺郁實業有限公司之107、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清單。
7.債務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
8.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聲請債務人之保險資料(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並說明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之目前保單價值。
9.陳報債務人自107年3月迄今是否有領取各種保險理賠?如有,係何時領得?領取之原因為何?
10.債務人投資樺郁實業有限公司之原因、資金來源及持股比例,該公司目前經營狀況,是否有股東分紅或其他獲利情形,得否換價以清償債務,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1.陳報是否有對樺郁實業有限公司取得執行名義,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近5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請以股東身分申請)。
12.說明是否有買賣上、市櫃股票或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如有,應提出債務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額。及自107年3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
13.說明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人是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租屋津貼、國民年金、紓困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若有,說明數額及提出相關資料。
14.債務人所有在郵局、金融機構所開立存款帳戶自107年3月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15.說明債務人自107年3月迄今任職工作之地點、內容及薪資結構(含津貼、補助、加班費、年終獎金等),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期間薪資證明文件(若為薪資轉帳資料,並應說明其金額是否為經法院強制執行後之餘額)。
16.說明請前二年內是否曾領取資遣費、退休金、勞保失業給付及金額。是否已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請領之日期、方式、金額及用途?並提出受領勞保給付之匯款帳戶存摺,自受領時起迄今之內頁明細(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17.債務人配偶自107年3月迄今之任職之工作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如何計給薪資,並提出自107年3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
18.債務人陳稱108年有出國幾次,出國費用係由樺郁實業有限公司負擔,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19.債權人清冊中債權人 楊中大 、 許錦榮 、 陳盛隆 、 蘇昭仁 之聯絡地址。
20.說明債務人目前是否有訴訟案件或執行案件於法院繫屬中?若有,應說明繫屬之法院及案號到院。
21.說明債務人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戶內,為何107年3月7日有花旗銀行匯款26萬元、107年3月20日有轉帳匯入11萬元、107年4月18日有轉帳匯入93500元、107年4月23日有轉帳匯入24200元、107年5月23日有轉帳匯入67000元、107年6月25日有轉帳匯入3萬元,及其他日亦有小額之轉帳匯入,請自107年3月一一陳報每筆存入之款項為何人存入、存入原因為何?又為何提領?
22.說明債務人安泰銀行帳戶內,107年3月起,每月有37000元、44000元、36000元、35600元、之後每月均有15000多元之轉帳匯入等,請自107年3月一一陳報每筆存入之款項為何人存入、存入原因為何?又為何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