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65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彭全曄右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65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彭全曄右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