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86號聲請人 劉仲怡 (即 劉文哲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書記官陳玉瓊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5-辛G00824515000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7-戊K0024861500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7-己K01027511000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7-己K01027611000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7-庚K0246081100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7-庚K0246091100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7-庚K02461011008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7-庚K02461111009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7-庚K02461211010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8-HM-00547119601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9-HN-00538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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