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字第1689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理勤孝
被 告 陳明祥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月2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
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就訴之聲明金額共計新台幣9,
719元與訴訟標的金額25,038元不符部分,具狀陳述,特此裁定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書記官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