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451號債權人 邱信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榮耀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施作契約影本。
二、提出債權人榮耀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證明及管委會組織報備證明。
三、提出債務人榮耀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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