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406號原告 廖祥輝 (兼 廖繼勇 之承受訴訟人)
廖英順 (兼廖繼勇之承受訴訟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士棻 律師被告 陳麗卿
林聰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進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劉宇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書記官洪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