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7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7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7068號聲請人眾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猷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健群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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