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42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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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427號聲請人蔡蓮嬌即建信工程行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森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票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