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3年度附民字第135號原告A訴訟代理人孫寅律師
何彥勳 律師被告陳柱上列被告因民國103年度上易字第1046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彭幸鳴
法官劉秉鑫法官鄭富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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