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88號聲請人呈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羅懷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3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38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
書記官鄭明枝┌──────────────────────────────────────────────────┐│附表:股票99年度除字第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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