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
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黎錦福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壯隆中華民國98年1月5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