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除字第447號聲請人 林賢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書記官林家鋐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