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180號原告 陳清安 被告 陳巧玲
陳揚中 鄭任翔 林宗聲 陳維欣 管俊智 劉幼惠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5年度上易字第825號詐欺取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吳秋宏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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