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12年度虎小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裁定

112年度虎小字第160號

原告 廖宏

被告 林千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7月26日下午3時30分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廖國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曾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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